经济观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观察 > 法律和制度经济学
马国川:郎顾之争:十年再回首
发布时间:2014-11-19 09:36:02

 

作者简介:马国川,《财经》杂志主笔,曾先后供职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经济观察报。
 
导语:在中国市场经济这条道路上,需要一个“包容性体制”,使得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能够有合法的渠道来约束政府和官员的权力
“我是带着笑容离开北京的,因为保护私产终于写进了宪法。”
2004年3月14日,一位担任政协委员的著名企业家对采访的记者如是说,话语之间洋溢着兴奋。
因为就在同一天,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在一个长期将“大公无私”树立为主流思想的国家里,私有财产一直被视为不光彩、甚至是罪恶的渊薮。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私有财产也是在制度和舆论的夹缝里产生壮大的,企业家们更是亲身体会着时代进退的艰难。
尽管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全局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民营企业的资产安全、企业家的人身安全一直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有时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就可能将企业家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资产剥夺殆尽。就在保护私产入宪的前一年,陕北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将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几千口油井资产“收归国有”,而当初这些民营资本是被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请来的。
因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能够写入宪法令企业家们兴奋不已。然而,仅仅一个月后,被称为“钢铁大王”的江苏企业家戴国芳被警方带走,又让企业家们感到困惑不安。
当时同情戴国芳的公众并不多。企业家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他们的价值并没有得到整个社会的理解和认同。在许多人的思想深处,仍然受到“资本自从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都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学说的影响,认为企业家身份可疑、资产来源不明。在所有制结构大变动、利益关系大调整的时期,这种社会意识更加容易发酵。
因为社会转型不可能凭空而生,不可能摆脱历史惯性的影响和既得利益格局的束缚。特别是在新世纪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由于国家作为所有者没有对受委托行使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监督,造成了一定的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在改制中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受损,国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于是民怨开始积累,并且向参与国企改制的企业家身上集中。
就在这样的历史时点上,爆发了“郎顾之争”。
“难道顾雏军模式就是我们经济改革十余年来所期望的‘民营企业家’吗?如果顾雏军就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典范,那我真要为中国的未来而哭泣了。”
2004年8月9日,在复旦大学一间普通的教室里,来自香港的经济学教授郎咸平面对一群听众发表演讲,点名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美菱等4家公司中使用了欺骗手段,席卷国有资产。郎咸平认为,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顾雏军强硬回应,由此引发了“郎顾之争”。
顾雏军曾是一个拥有专利技术的制冷工程师,后来下海经商,在海外挣得了“第一桶金”后,携带1.7亿美元的资产回到国内市场。他在广东省顺德市政府的极力邀请下收购了负债累累的科龙公司,而后又收购了其他国有企业。如果是在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里,“郎顾之争”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郎咸平的指控需要根据法律进行调查取证,由法官或审计部门独立裁决。
可是,在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之前,民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不满情绪已经被引爆。在网民的愤怒和媒体的持续关注中,“郎顾之争”迅速演变成了一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论战。以郎咸平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国退民进”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是民企侵吞国有财富,应该叫停,一些人士还举行会议力挺郎咸平;内地的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必须坚持改革的大方向,同时增强透明度和程序的合理性,尽最大可能减少改制中的攫取损失。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说,“公众利益真正得到维护只能是改革完成之后,而不可能是在改革之前。”
随着争论话题的纵深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论战又演化成为关于改革方向、路径的大争论。在这场后来被称为“改革第三次大争论”的过程中,由对个别企业家的评论蔓延到对整个企业家群体的评论。在一些人看来,企业家是一个面目可憎的社会阶层,他们虚骄蛮横、贪得无厌、为富不仁,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就是盗窃国有资产的过程。
由此,社会上兴起了一股妖魔化、丑化整个企业家阶层的氛围。
“我想要一个非常简单的评价:我们是这一场改革开放的付出者、劳动者、人民中的一员,还是改革开放的寄生虫、获得者或者贪婪无德的一批人?”
2005年初,一个企业家在“民营经济圆桌论坛”上提出这样的疑问。“郎顾之争”搅动起汹汹舆论,企业家感到了来自社会各层面的质疑和莫名的压力。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不可能有一种企业家备受指责、整天胆战心惊的市场经济秩序。或许是意识到这一点,2005年国务院正式出台了“非公经济三十六条”,鼓励打破垄断行业壁垒,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但是,这份被企业家赞为“最实惠的政策性文件”在实施中搁浅了。意在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的“物权法草案”也在汹涌的非难声中被延迟审议。“乞丐的要饭讨食的棍子和碗,与少数人的机器、汽车等能够平等保护吗?”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如此反问。这种将穷人与富人截然对立的观点在中国不乏市场。在一些貌似为穷人说话的人们的煽动下,民众的情绪很容易就被引导到了仇富上去。
在这场喧嚣压倒理性的大争论中,郎咸平在论战中暴得大名,从此俨然以明星的姿态出入各种场合。顾雏军则被视为一个依靠盗窃国有资产而暴富的企业家的代表。为顾雏军辩护的人士也受到尖锐攻击,甚至官员也被体制内质疑“为谁说话”。
2005年7月29日,顾雏军被拘留,佛山市政府强制接管科龙电器。虽然按照中国的公司法,政府没有任何权力接管一个上市公司。尽管有关部门提交的22份司法鉴定报告被法庭认定无效,最初立案的很多严重指控都被撤销,但是顾雏军还是在被拘押一年多以后被法院判处10年徒刑,个人财产也全部被冻结划走。
“在目前有关中国经济改革的争论中,情绪发泄多于理性思考,直觉判断压过逻辑分析。”
2006年初,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在文章《理性思考中国改革》里这样写道。当时一股质疑民营企业家财富来源的社会情绪正值高潮。
“郎顾之争”以顾雏军锒铛入狱告终,企业家的价值认同随之跌落到了历史的低谷。一些人公开宣称,中国企业家并非赤手空拳奋斗出来的,他们创业初期的“第一桶金”都是靠对国家、集体财产和弱势群体赤裸裸的掠夺积累起来的,因此是一个有“原罪”的暴富阶层。“原罪说”进一步激发了“仇富”的社会舆论。已经兴起的网络成为一个舆论广场,各种各样网络跟贴非常情绪化,充斥着对民企“原罪”的追索声。
清算“原罪”的舆论在引起了企业界的惶惑不安。个别地区检察机关收到大批关于民营企业早期创业时的违规操作的检举信,更让企业家感到惊疑不定。1949年以后,在“消灭资本家,消灭一切剥削”的意识形态主宰下,企业家作为一个群体被逐渐消灭,而且形成了企业家就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剥削阶级”的传统思维。中国自1956年完成了“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这条铁的界线也再也没有逾越过。
诚如周其仁所说,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做对的一件事,就是“把企业家请回了中国”。其中还有一个富有深意的历史镜头,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不到一个月,邓小平特意请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弢等五位解放前的民族资本家吃“火锅宴”,动员他们创办企业。邓小平还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威,多次对“傻子瓜子”事件表态,不准再动用国家机器鲁莽地扼杀民营企业家。创业当企业家再次成为中国人的一项权利。
企业家就像野草一样顽强生长。据统计,2005年中国的民营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达到49.7%,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60%,民营经济吸纳的劳动力占城镇就业的75%以上。这是改革前无论如何也不能想象的。
虽然改革突破了传统戒条,是不是“走资”的疑虑一直没有彻底消散,而且一遇到适合的政治气候就要发作。在几次折腾中,企业家都是被攻击的重点对象。因为在计划经济的板结土地上如野草般成长起来的企业家群体,是最先吃到禁果的人,也是最早吃到甜果的人。
老谱不断袭用,花样一再翻新。清算企业家“原罪”是新世纪以来的又一波喧嚣。
“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
2006年11月,时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胡德平公开发表观点,反驳企业家“原罪说”。
当时中国社会充斥着一股浓烈的民粹主义氛围。其表现是,不问具体情况和是非曲直,不对问题本身进行理性和专业的思考,而只是简单地诉诸情绪的宣泄和道德的评判。这和贫富差距问题日渐也严重有关。
据经济学家估算,2005年中国的灰色收入规模达到4.8万亿元,这意味着腐败的金额高达中国GDP总额的30%。腐败所造成的最严重的社会后果,是居民收入差距急剧拉大。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0.5,属于世界上收入分配不平等比较严重的国家。因此在对现状不满的情绪也开始在一部分人群中滋长。
造成腐败的重要源头,本来是在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行政权力利用干预市场活动的机会进行寻租活动,寻租活动基础的扩大使腐败活动日益猖獗。但是一些人士极力鼓吹,贫富差距是由于市场化改革造成的。这种舆论将公众的矛头从特殊既得利益者身上转移到市场化改革上来,然后聚焦于企业家。因为企业家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先锋和受益者,似乎一切社会矛盾都是和他们脱不了干系。企业家被口诛笔伐,而权力的原罪被有意无意地忽视。
正是在这样的思潮影响下,行政权力开始越来越强烈地干预、控制经济活动。各级政府部门纷纷以“宏观调控”的名义加强了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和控制,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遭到削弱,行政力量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手段则大为强化。行政干预的加强,扩大了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使计划经济时代常见的“跑步(部)前(钱)进”的现象再度兴盛,掌握着审批权力的中央部委门庭若市。
因为“郎顾之争”,国企改制被叫停,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步调也明显放缓。为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调整而成立的国资委,转向“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注入到国有企业的经济资源持续增加,国有经济的行政性垄断依然存在,而民营企业则背负“原罪”阴影谨慎前行。2008年之后,“国进民退”的现象引发诸多讨论。
没有人能够想到,“郎顾之争”和国有企业改革会以这样的方式纽结在一起。
“很多莫名的罪名给民营企业家很大的伤害,而如今历史的大环境已到了拨乱反正的时候了。”
2014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顾雏军事件与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一位法学家如是说。
此时,经历7年牢狱之灾的顾雏军已经出狱一年多,他到处奔走喊冤,要求撤销此前判决,改判无罪,为他平反。最终他得到了广东省高院的通知,决定正式受理他申请再审的诉求。“一叶知秋”,历史大环境确实改变了。
2013年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决定》称“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对未来的改革做出了总体设计。这标志着中国改革进程的又一次推动。
“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就意味着政府向社会放权,公权力要退出市场,企业家重新回到经济活动的中心。政府从经济领域退出,转而着力于制订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是转轨国家久拖不决,而最后仍然不得不走的道路。因为最有利于经济成长的是激励企业家精神,而不是代替企业家。
市场期待着企业家的作为。随着城市化进入后期和中国产业技术水平与外国产业技术水平之间落差的大幅度缩小,中国经济开始进入中速增长期。如果不能找到新的支持有效率增长的来源,原有的生产率提高的势头也无法保持,中国就可能落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而不能自拔。只有加强创新,中国才有可能避免而“中等收入陷阱”,而企业家是市场的灵魂,市场就是企业家不断创新的过程。如果此次改革能够为民企创造真正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必然会激活强大的市场化发展能量,助推中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因此,政府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相互持股。然而,在国有企业改革面前,仍有一些企业家逡巡不前。他们的顾虑是政府一方面欢迎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又说要“保持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二者的平衡点在哪里?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民间资本一旦进入国有企业大门,会不会被“关门打狗”,或者被指责“侵吞国有资产”?前车不远,“郎顾之争”在部分企业家心中投下的阴影并没有消除。
熊彼特把企业家称为“经济增长的国王”,因为他们通过不断创新促进了经济增长。但是只有在私人产权得到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可靠保障,企业家无需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时,企业家的精神才能被激发起来。如果对产权没有明确严格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要真正地激励起千百万的企业家在一个不确定性的市场中勇于拼搏,演出一系列威武雄壮的创业故事,那是办不到的。
科斯在《变革中国》一书里说,“中国的市场经济道路是一个非凡的、动人的故事。”在这条道路上,中国的企业家经历了更多的风雨坎坷。为了避免未来的曲折,还需要形成一个“包容性体制”,使得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能够有合法的渠道和明确的程序来约束政府和官员的权力。这种“包容性体制”是企业家最安全的生存环境,也是中国走向成功、繁荣的必由之路。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详见:http://www.eeo.com.cn/2014/1013/2673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