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观察 > 经济学思想和方法
张 鑫:新契约理论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发布时间:2017-01-17 11:24:19

(作者系同济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的新契约理论工具,揭示了人类的经济行为,能帮助人们理解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契约与制度,解决契约设计中潜在的缺陷,也可用来解释金融危机的本质和当前经济疲弱不振的原因。这对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制度及契约制定中潜在的陷阱等问题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契约制度是实现财产有效流转的保障,国企产权的界定与企业控制权的配置问题就可利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来讨论。

  作为全球经济学界的最高奖项,诺贝尔经济学奖一直注重经济学方法及对社会经济现象的创新解释。今年该奖授予美国哈佛大学的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学院的本特·霍姆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就在于他们用新契约理论工具揭示了人类的经济行为,帮助人们理解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契约与制度,修补契约设计中潜在的缺陷。

  从经济学角度说,契约(合约或合同)是人们用来寻找、辨别和商讨交易机会,以获得某种好处的工具。现代市场经济是由无数契约联结起来的。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契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契约理论则是用来揭示市场因普遍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而造成资源配置失效率现象的内在逻辑及其解决思路。

  契约理论源于经济学家对传统经济学的反思。传统微观经济学把企业看成是一个“黑匣子”或生产函数,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基于传统经济学忽略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无法解释企业的产生及其很多行为,罗纳德·科斯、阿门·阿尔钦、哈罗德·德姆塞茨、奥利弗·威廉姆森、迈克尔·詹森和威廉·麦克林、张五常等经济学家转而深入企业内部关系,用契约研究企业的组织结构,创立了交易费用理论、契约理论等产权学派企业理论。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契约理论将人们的经济关系或市场交易视作一种契约关系(文字的和口头的、长期的和短期的、显性的和隐性的)。由于契约源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出现,现代契约理论又被称为委托-代理理论。人类的经济关系之所以采取委托-代理方式,是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可获得“分工效果”和“规模经济”。这种经济效益以代理人忠实地服务于委托人为前提,只是这一前提很难成立,由此产生了代理问题,即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实。契约理论就是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环境下,设计最优的契约来激励代理人,减少代理问题,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以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为前提,假定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履行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愿意遵守契约条款,能解决争议。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缔约双方难以完全预见契约履行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因而无法达成内容完备、设计周详的契约条款。这种不完全契约会向契约的某一方事后“敲竹杠”或从事机会主义行动的机会,致使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

  哈特的主要贡献,正是在契约和产权理论上发展了不完全契约理论,这有助于人们最大限度减少因契约不完全所引致的效率损失。他提出,契约不完全源于人的有限理性、绩效的组成部分和衡量绩效的标准很难界定、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了隐蔽信息等行动。在上世纪8090年代,哈特与桑福特·格罗斯(Sanford J. Grossman)和莫尔(Moore)共同创立了不完全契约理论,即GHM模型。该模型以契约的不完全性为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分析了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因而又被称为所有权-控制权模型。

  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使人们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了新的理解,并为进一步探讨企业控制权的最优配置、公司金融、破产立法、政策和制度设计等其他经济问题提供了理论分析和实际应用工具。例如,在处理最难厘清契约的“创新”行为中,根据哈特等人的研究,尽管创新者可能缺乏生产经营能力,也应使创新者拥有公司财产(股权)。又如,如果一份契约无法在未来清晰地阐述各契约方的行为,那就须阐明各契约方在意见不一致之时,谁是有权决定的人。由于决策权直接影响事后结果,这将激励有决策权的一方做出有利的决策。而在复杂环境下,决策权的分配甚至可以成为绩效分配的替代形式。此外,不完全契约理论还可用来分析哪些类型的公司该合并,怎样合理组合负债与股票(哈特等人就建议把债权人变成股东,通过投票原则来决定企业的未来),什么情况下学校或监狱等机构该由公有或私人经营等问题。

  与专注于研究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的哈特不同,微观经济学家霍姆斯特罗姆是完全契约理论的奠基者。上世纪70年代末,他运用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研究最佳契约如何慎重衡量风险与激励这对关系,阐述了委托人(如公司股东)该如何为代理人(公司首席执行官)制定最佳合约。比如在高风险行业,薪酬制定应更偏向固定薪酬,而在稳定的就业环境中,薪水则当强化与绩效的联系。他还对如何更好激励雇员作了深入的理论探索,提出“充足信息原则”(Informativeness Principle),提出最佳契约应将代理人的薪酬与绩效相关的信息联系起来。他认为,如果管理者的绩效薪酬强调短期现金流,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会忽视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的新契约理论工具,对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制度及契约制定中潜在的陷阱等问题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可以说,“契约理论”对中国具有启发价值和现实意义。契约制度是实现财产有效流转的保障,国企产权的界定与企业控制权的配置问题可利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来讨论。该理论暗示不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宏观经济政策就会无效。这也可用来解释金融危机的本质和当前经济疲弱不振的原因。事实上,这一理论在上世纪90年代对中国经济改革尤其深化国企改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哈特上世纪90年代就来过中国参加“京伦会议”。

  经济学被视为经世济民的实用科学,但期望经济理论可为解决经济难题提供药方,却常使经济学落入尴尬境地。看过去8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虽然全球经济处于危机周期,但诺奖评审委员会并未关切那些看似能给全球经济提供药方的经济学理论。事实上,世上也不存在能拯救全球经济的经济学灵丹妙方。“所有高大的冷杉都倒下了,现在只剩下灌木丛。”用这句话来形容诺贝尔经济学奖再恰当不过。

 

文章来源:和讯网

详见:http://opinion.hexun.com/2016-10-12/186370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