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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论新结构经济学中“有为政府”的内涵——兼对田国强教授批评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5-15 09:17:44
作  者:王 勇 华秀萍
关 键 词:有为政府;有限政府;新结构经济学
JEL分类:H11, P26,O11,O20
摘  要:

本文试图对新结构经济学中“有为政府”的定义与内涵做出比较全面的阐述,以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本文将“有为政府”定义为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结构制宜地有效地培育、监督、保护、补充市场,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增进全社会各阶层长期福利水平的政府。然后,本文着重突出有为政府的“动态变迁”与“主动改革”的内涵,并且有针对性地回复与澄清田国强教授对“有为政府”概念认知的问题与误解,系统比较了“有为政府”与“有限政府”在动态性、改革过程、经济结构假设、政策制定过程方面的主要区别。最后,本文在回顾相关学术文献的基础上探讨了“有为政府”未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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