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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询价机构友情报价了吗?——基于新股询价制度第二阶段改革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5-11-17 16:28:15
作  者:彭文平 刘健强
关 键 词:IPO;推荐类询价机构;友情报价
JEL分类:G12, G24, G28
摘  要:

新股询价制度第二阶段改革允许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冀图通过引入推荐类询价机构,为新股正确定价,解决IPO“三高”问题。本文利用2010年10月新股询价制度第二阶段改革到2012年底询价机构在中小板、创业板的询价数据,实证研究推荐类询价机构在IPO询价配售中的行为。研究发现,推荐类机构作为承销商的“托”,为承销商承销的IPO,特别是询价机构较少的低抑价IPO提供友情报价,导致新股高价发行。被承销商累计推荐次数越多,友情报价问题越严重;并且存在只参与某个承销商承销的IPO询价的“御用询价机构”。这与改革意图相违背。但券商声誉机制有助于克服友情报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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