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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剩余、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
发布时间:2014-01-30 17:58:53
作  者:杨立岩
关 键 词:不完备合同 剩余控制权 剩余索取权 交易费用 交易效率
JEL分类:
摘  要:

合同剩余的性质是负外部性+不确定性, 基于效率的考虑, 合同剩余可定义为C+(A+B)×(1-k) , 相应地, 对这部分剩余的控制权即剩余控制权, 从剩余权利产生的收入流中获取收益的权利即剩余索取权。这种定义本身说明了合同剩余的来源, 体现出合同剩余与交易效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然后, 作者以鸭梨“采青”合同为例, 更加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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